索  引: 330481-001-020000-2018-0002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责任部门: 市府办  生成日期: 2018年01月02日
名  称: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海政办发〔2018〕1号 责任科室: 政务公开科
内容概述: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我要听内容〗

 

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海宁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2日    


海宁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经济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营造更加舒适和谐的人居环境,决定在经济开发区开展臭气废气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废气收集、治理、管理三大环节,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臭气扰民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行动,努力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涉气环境信访投诉高发区整治提升为空气质量群众满意和谐区。

  二、工作目标

  按照“群众闻不到臭气异味”新要求,全面实施以“五大工程”为主要内容的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实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半年大变样”。力争用6个月左右的时间,使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显著提高,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水平大幅提升,力争实现“一提升、两下降、三不出现”,即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涉气信访投诉量大幅下降、臭气废气污染物浓度显著下降,不出现因臭气废气扰民的群体性上访、不出现企业臭气废气超标排放、不出现省级以上媒体的负面曝光。

  三、整治范围

  以经济开发区东区为重点,涉废气排放的农药制造、化工、制革、纺织染整(含涂层、压延贴合)、橡胶、印刷包装、金属表面处理等行业32家企业为重点,进行整治。

  四、时间节点

  20186月底前,完成32家重点企业臭气废气整治工作;7月底前,完成臭气废气整治工作区域验收。

  ——201815日前,经济开发区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

  ——2018年春节前,完成32家重点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技术治理方案编制并完成专家评审。

  ——20186月底前,32家重点企业完成整治工作,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废气收集率和排放达标率明显提升,企业环保档案管理规范完整。

  ——20187月底前,完成臭气废气整治工作区域验收,经济开发区涉气信访量大幅下降,企业废气达标率100%,群众满意度高于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公众满意度。

  五、整治要求

  (一)推进“全密闭”工程。经济开发区要督导企业进一步推进“全密闭”工程,重点做好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和生产线密闭工作,提升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率。

  1.密闭生产车间。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除化工行业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甲类乙类车间以外],生产车间除人员和物流通道以外,对车间其余门、窗实施物理隔断封闭(关闭);对人员和物流通道安装红外线、地磁等感应式自动门;同步建设车间换风系统、危险气体自动报警仪等设备和装置,保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要求。

  2.密闭原材料仓库。禁止露天堆放逸散臭气废气的原材料;原材料仓库密闭按照生产车间密闭的要求实施;对在车间内堆放原材料和调配原料的,应单独建设密闭场所,或实施生产车间整体密闭。

  3.密闭生产线。生产车间确实不具备密闭条件的,应对产生臭气废气的工艺生产线建设包围式密闭装置,确保包围式密闭装置外一米处的臭气废气浓度低于有关废气排放标准中的厂界标准。

  (二)深化“全加盖”工程。经济开发区要在农药制造、制革行业污水处理设施加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全加盖”工程,降低废水废液臭气逸散率。

  1.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农药制造、化工、制革行业污水处理设施、设计日处理水量500吨(含)以上的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均要实施加盖密闭。

  2.主要臭气产生环节全加盖。污水预处理系统、厌氧(缺氧)处理环节、污泥处理工段等臭气产生主要环节,实施加盖密闭,鼓励对其他易产生臭气的污水处理单元实施加盖治理。

  3.加盖废气严禁直排。“全加盖”工程不局限于对臭气产生环节安装盖板和全密闭,还应对加盖后的废气采用化学吸收、生物过滤、吸附等技术进行集中处理,或接入企业其他废气治理设施处理,禁止加盖后的废气通过其他通道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三)建立“全收集”体系。经济开发区要牵头委托第三方机构,指导企业建立科学的收集系统,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

  1.生产工艺臭气废气全收集。在“全封闭”工程基础上建设工艺臭气废气收集系统,合理设置治理设施风量、车间换风系统风量等技术参数,确保车间、原材料仓库、生产线的密闭空间废气全收集,杜绝废气通过人员和物流通道扩散。

  2.储罐废气全收集。储罐大呼吸废气、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无法回收的必须建设收集系统;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方式,严禁喷溅式装载;全面淘汰废气直排的固定顶储罐。

  3.开展室外输送管线泄漏修复。室外挥发性物料流经设备(包括泵、压缩机、泄压装置、采样装置、放空管、阀门、法兰等)数量超过1000个的,每年开展2次泄露检测和修复,严格控制跑冒滴漏。

  (四)落实“全处理”要求。经济开发区要根据国家、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要求,率先启动深化治理,淘汰低效的治理设施,提高臭气废气去除率。

  1.收集废气“全处理”。所有经收集后的废气必须通过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高浓度臭气废气可直接接入治理设施处理,对低浓度、大风量臭气废气应预先进行吸附浓缩后接入治理设施处理。

  2.采用高效治理技术确保处理效率。农药制造、化工、印刷、涂装行业应采用直接焚烧、催化燃烧、蓄热式焚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处理技术,其他行业应根据《浙江省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要求,选取相应的高效处理技术。

  3.强化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密闭排气系统、污染治理设施应与生产工艺设施同步运转,废气收集装置和治理设施必须按照规范参数条件运行。

  (五)增强“全监管”能力。

  1.强化企业自我管控。重点排污企业在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厂界四周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设施,一般排污企业在牵引风机、喷淋泵、静电等用电装置安装电流、电压等参数的监控系统,保障废气有效收集和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所有整治企业均要建立废气监测、设施运行、有机溶剂消耗、废气处理耗材更换等台账,做到“数据可溯源、过程可控制、结果可信任”。

  2.建立环境监管体系。经济开发区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如有需要,可在区域边界建设边界监测站,还可以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建立简易自动监测点,真实反映区域臭气废气治理成效和空气质量改善过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措施落实。成立海宁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汪国锋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副主任陈海勤、环保局局长许明华、经济开发区主任陈中权、海昌街道主任丁军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开发区,陈中权兼任办公室主任。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主要领导是整治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工作推进机制,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整治项目库,明确整治内容、整治时间、责任主体,项目化推进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

  (二)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经济开发区臭气废气整治是2018年海宁市“五气共治”的重点工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在政策上有效对接,在工作中相互支持,强化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协同推进工作。

  (三)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经济开发区要突出重点,科学编制整治企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按照“先方案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确保整治项目精准落地。经济开发区、海昌街道要实施第三方排查机制,全面排查区域内企业排放废气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情况,以及企业生产常态下超标排放风险,全面排查可能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超标、区域性臭气扰民的风险源,倒查造成区域性臭气的企业来源。

  (四)提优淘劣,全面推进。各执法部门要强化执法监管,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经济开发区结合执法检查,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关停淘汰一批,对未经审批的企业,坚决予以关停淘汰。同时,对批建不一、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予以淘汰拆除;二是整治提升一批,对生产管理和环境问题等较多的企业,通过实施整治提升,各项指标达到整治要求,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示范改造一批,对具有规模和技术优势的企业,通过整治实施示范改造,成为所在行业的标杆企业,引领带动其他企业整治。

  (五)加强宣传,正面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行动,强化公众参与和群众监督。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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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海宁市人民政府主办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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